關于“職業打假人”的答復
2019年6月18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關于摘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職業打假人”相關答復的通知》。

職業打假與掃黑除惡
關于摘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職業打假人” 相關答復的通知
各區市場監管局掃黑辦:
“為進一步加大對知假買假、騙取賠償金的‘職業打假人’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深入推進本市場監管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現將市高院(滬高法復〔2019〕49號)會辦意見摘轉如下,請各單位依照執行。
2019年6月5日,市高院就‘職業打假人’相關問題答復我局:
對‘職業打假人’以非法詐取企業錢財為目的,對生產者經營者以投訴舉報、媒體曝光、訴訟等進行威脅或者要挾,強行索賠或者索賠數額明顯超出合理范圍,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以非法騙取企業錢財為目的,通過產品掉包、藏匿等手段、虛構產品質量問題或者隱瞞產品質量問題真相的方法,使經營者產品錯覺信以為真,從而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詐騙罪?!?br />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辦組辦公室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