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2歲的王海陪弟弟來北京考試,在一家小書店無意間翻閱了一本1994年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中發現了當時鮮為人知的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边@條“退一賠一”的規定讓他萌生了打假和維權的念頭。
在王海兩次從天津伊勢丹有限公司購買索尼無繩電話,后經了解得知該商品在中國大陸并未開展銷售業務,所買的無繩電話均為“水貨”之后,他開始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找商家索賠。被拒絕后又向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遞交起了訴訟書,最后取得勝訴。這一年也被稱之為“消費者維權元年”。
嘗到“甜頭”后的王海開始以打假為業,奔走于多個城市,在全國各地進行打假索賠,還曾幫廣東愛得利集團公司取締了40多個銷售窩點。隨后全國各省市一批個人打假索賠者相繼出現,職業打假人成風,是為“王海現象”。
面對越來越隱蔽的制假售假方式和手段,這些職業打假人作用日益彰顯。他們有的被聘為著名企業的打假維權顧問,有的被地方監管部門聘為市場監督員,有的立法部門在制定法律法規時還征求職業打假人的意見;有的地區和部門甚至邀請職業打假人為執法監管人員進行識假辨家培訓,或邀請職業打假人聯合開展打假活動,對違法違規和制假售假企業給予強有力的打擊,令制假售假者望而生畏。
最初的“職業打假人”在打假維權和索賠過程中,不僅為行政執法部門提供了大量的制假售假信息,還潛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改變著消費市場格局,同時對我國產品質量、消費領域的立法、執法也起到了彌足珍貴的完善作用。